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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分类:礼县快讯作者:dp_v_article_detail_author编辑:陇南信息网来源:陇南礼县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21:24浏览:687

礼县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3〕73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结合礼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按照政府引导、需求导向、专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供给,将更多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到2024年4月底前,面向县内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728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少于1456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服务对象

具有礼县户籍且在户籍区域范围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已经审批的特困、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直接纳入实施范围,不再重复认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适度扩大实施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独居、残疾人家庭的老年人纳入服务范围。服务对象要有固定的家庭住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和工作台账。开展全县老年人情况调查摸底,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将“60岁以上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与“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和筛查,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对象数据库。按“一户一册”标准建立家庭床位和上门服务信息台账,将信息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和陇南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做好更新维护。

(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通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1.适老化改造。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3)相关内容,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经常活动的关键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以养老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

2.智能化改造。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3),为养老床位配备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紧急呼叫、体征监测、视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当老人出现意外情况时可一键求助或自动报警,为老人提供应急救助、智能照护、主动关爱等居家养老服务。

如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承接机构与实施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及个体需求,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4),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和次数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费用超出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五、服务流程

(一)遴选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全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承接机构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具备相应服务资质、运营状况良好的专业化养老机构或养老企业。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服务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组织申报。各乡镇对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服务对象摸排。组织专门力量,以村(社区)为单元,指导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其本人或由其监护人向当地村(居)委员会提出家庭床位建设申请或家庭上门服务申请,填写《陇南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表》(附件2),同步提交符合享受服务补贴的承诺书、经济状况及其他申报所需证明。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因数量有限,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申请先后顺序享受,名额申请完为止。同时,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在项目实施现场,根据现有环境及条件,逐条逐项进行对接,共同商议确定改造项目及内容,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需求摸底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需求摸底表》。

(三)能力评估。对承接机构初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相关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对象进行能力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为精准筛选服务对象,按服务人数与评估人数1:1.2的比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同时采信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能力评估情况,向县民政局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资格,由县民政局审核确定。

(四)公示公开。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审批项目服务对象,确定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各乡镇要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和对象等有关信息的公示、公开,各村(社区)要及时在公告栏内公示符合条件的对象床位建设、购买服务等情况。

(五)方案制定。承接机构入户核查,对照《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需求摸底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需求摸底表》,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以及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床位建设需求和家庭居住环境等情况,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原则,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方案及上门服务计划。由县民政局组织对承接机构提交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方案通过后,项目承接机构方可开展建设工作。

(六)签订协议。由承接机构与各乡镇、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分别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信息化服务协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计划等,明确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警与风险事项告知。

(七)床位建设。各乡镇及承接机构要按政策界限,优先保障好困难老年人的养老床位建设需求。由承接机构根据协议内容,为服务对象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并接受第三方监理。为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

(八)服务提供。承接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建立服务档案。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派出相关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九)质量跟踪。县民政局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负责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积极组织承接机构对服务对象和家属或监护人开展智能设备使用培训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由服务对象亲属或监护人承担基础和首要照护责任。

(十)服务终止。因签约服务对象长期住院、居住地变更、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协议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协议,服务终止。承接机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及时上报民政部门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3年8月至9月)。制定印发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全县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摸底评估。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对象的资格审核,制定填写“一户一策”改造方案,将符合条件具备改造环境的家庭确定为改造对象,并进行公示和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入户摸排工作结束以后,及时将老年人数据库报县民政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和上门服务协议,按照程序及要求为老年人家庭或老年人开展评估、适老化改造、设备购置、家庭人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居家上门服务等工作,并完成项目自评及考核验收。相关工作可同步交叉开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4月)。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总结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绩效评价,迎接省、市民政和财政部门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礼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民政、财政、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并全程监管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项目工作小组或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老年人摸底调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需求的名单申报、审核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应用于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原则上补助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建设或服务提供主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按规定公告进展、公示情况和标明标识。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三)强化综合监管。持续强化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服务主体的监管,从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标准评估体系等方面着手,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质量评估。民政部门应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流程综合监管范围,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对服务内容、服务协议、服务收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日常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村(社区)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四)加强工作调度。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项目工作进展实行“月指导、月调度”, 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民政、财政部门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跟进督促执行进度和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帮助、指导承接机构对接服务对象,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需求,及时协调承接机构予以回应。

(五)加强宣传推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等,使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主体和广大干部准确理解掌握项目要求。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城乡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记录过程、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巩固成果、推广成效,展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管理。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和运营考核机制,并开展服务满意度抽查。民政部门每月底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在金民工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项目任务完成后,由民政、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设标准、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对不符合规定、老年人满意度低的项目,责令服务提供主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已发放补助资金。

附件:

1.陇南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表

2.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供稿:礼县民政局监制|杜东阳审核|杨建强

责编|王 强 编辑| 马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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