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如达不到计划招聘岗位1:1.5比例的,则实际笔试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征信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对应聘人员的户籍、身高等进行筛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本环节仅递补一次。
(五)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照面试通知单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七)体能测评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6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测评中,10米×4往返跑不超过3次,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男子800米跑(女子6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的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评资格。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2.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招聘的辅警不再开展体能测评。
(八)体检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面向徽县公安系统在职临聘人员招聘的辅警不再开展体检。
(九)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政审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则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按照陇南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的省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社会保险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基本工资确定为28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后调整工资结构,按照不同层级明确工资标准增长机制。
六、其他有关事项(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hxzf.gov.cn)及徽县公安局(甘肃徽县公安局)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信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hxzf.gov.cn)及徽县公安局(甘肃徽县公安局),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环节中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七)本次招聘工作主要由徽县公安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徽县纪委0939-7521924政策咨询电话:县公安局0939-5924507县人社局0939-7539382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徽县公安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来源:徽县公安局
监制:王建东 审核:马文渤
责编:毛 旭 编辑: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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