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陇南资讯 > 陇南快讯

“惠购金秋,乐享陇南”促消费活动启动!(附实施方案)

分类:陇南快讯作者:dp_v_article_detail_author编辑:陇南信息网来源:陇南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21:28浏览:368

金九银十消费季,政府补贴再接力

9月19日

“乐购金秋 惠享陇南”

全市促消费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武都举行

现场为购车车主发放促消费活动补贴

本次“惠购金秋,乐享陇南”

促消费系列活动

我市利用“金九银十”传统消费旺季

聚焦成品油、汽车、家电、餐饮住宿

通信产品、特色农产品等

以发放政府补贴、企业让利

满减打折、限时秒杀、以旧换新等方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市县联动

全面开展让利促销

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升级

9月19日,2023年陇南市“乐购金秋 惠享陇南”——品美食文旅畅游季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在武都举行,其他八县同步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至此,“金九银十”“庆双节”传统旺季陇南促消费系列活动正式启幕。

据了解,此次活动市县区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1600万元,参与活动企业同步配套促销让利资金,政企联手共筹集促消费资金4000多万元,组织全市200多家重点商贸企业参加活动。

活动按照“政府补贴、商家让利、全民乐享、促进消费”的原则进行,以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为目标,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整合优惠措施,放大叠加效应,激发消费热情,全面促进消费,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记者/海秀芳)

“乐购金秋惠享陇南”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抢“金九银十”消费旺季,迎接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中秋节,庆祝国庆节,通过发放政府补贴和企业让利促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确保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乐购金秋 惠享陇南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5日—10月15日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陇南市商务局

四、促销原则

按照“政府补贴、商家让利、全民乐享、提振消费”的原则,全面开展促销活动。

五、发放标准

(一)成品油销售补贴70万元

持中国石油电子加油卡客户,在中国石油甘肃陇南销售分公司指定加油站充值立减。

1.充值1000元立减100元;

2.充值2000元立减230元。

(二)购车补贴40万元

1.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政府补贴3000元,车企补贴3000元,每辆车合计补贴6000元;

2.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政府补贴5000元,车企补贴5000元,每辆车合计补贴10000元。

(三)家电及电子产品消费补贴40万元

1.消费满2000元补贴200元;

2.消费满3000元补贴300元;

3.消费满5000元补贴500元;

4.消费满7000元补贴700元。

以上三类补贴,先到先得,补完为止,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活动流程

(一)加油补贴

1.客户在中国石油甘肃陇南销售分公司指定加油站办理电子加油卡充值业务,达到满减活动标准,即享受充值立减;

2.补贴优惠资金由加油站先行垫付,加油站出具充值和优惠凭证,客户签字确认,本次活动每位顾客仅限参与一次;

3.加油站提供客户充值清单、充值凭证,报送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购车补贴

1.消费者在参加促销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选购新车,签订购车合同,由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出具购车发票,消费者在缴纳购车款项时,享受汽车销售企业现金直减优惠,签署让利优惠确认书;

2.活动期间,同一车辆只能开具一次发票,一辆车的购车手续仅可申领一次相应补贴。补贴申报资料均以购车发票开票日期为准,购车发票日期需在促消费活动开展期限内;

3.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均由汽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汽车销售企业将购车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让利优惠确认书、交强险保单等资料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并为同一客户名称),报市商务局审核后,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三)家电及电子产品补贴

1.客户在开展活动的家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企业购买家电或电子产品,达到补贴标准,即享受相应补贴,一个客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补贴优惠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并出具购买凭证(发票、购物小票、收据或银行流水)和优惠凭证,客户签字确认;

3.参加活动的企业提供客户购买产品清单、购买凭证、享受优惠凭证、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充说明

在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加油站、汽车销售企业、家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存在刷单、套现等作弊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追回政府补贴,销售企业纳入黑名单,取消后期所有促消费活动参加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政法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来源:陇南市商务局)

责编:杨丽君

编辑:黄娅琦 校审:马丽红

关键词:

网友评论


客服电话

0939-611713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手机App

陇南信息网手机App

手机版

陇南信息网手机版

微信订阅号

陇南信息网微信订阅号
技术支持:陇南码尚科技
陇南信息网为陇南互联网、电子商务事业发展助跑!
Copyright © 2005-2019 0939.cn All Right Reserved 甘公网安备 62122302000008号陇ICP备19002787号-1